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巩艳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1********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721民初871号
案号
(2021)晋0721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巩艳兵、山西箕城酿造业有限公司欠原告李海刚借款5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巩艳兵、山西箕城酿造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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