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丽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1********24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04民初3644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梁裕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61870.11元、利息7500.90元(已计至2019年11月14日止)以及后续利息(从2019年11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9.135%计算罚息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至还清日止)。二、被告全丽诗、梁廷洲、苏兆娟对上述债务在57.6万元限额内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对被告梁廷洲用以抵押担保的位于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新南街的房地产【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电(私)字第300000616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电国用(2011)字第01347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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