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2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91民初730号
案号
(2021)苏1191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吕勇借款本金6万元;二、被告贾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勇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的逾期利息3855元,2019年10月23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3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00元由被告贾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4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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