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江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1********0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03民初93号 |
案号 |
(2021)鄂1003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潘晓虹于被告陈江勇离婚;二、婚生女陈亦潘由原告潘晓虹扶养,被告陈江勇从2019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其满十八周岁止;三、坐落于荆州区北环路洗马池巷103号四楼房屋由原告潘晓虹居住;四、原、被告夫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由被告陈江勇偿还;被告陈江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潘晓虹人民币333765.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