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危华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1********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91民初1408号 |
案号 |
(2021)赣0491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危华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经开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6885.19元,利息1361.67元、逾期违约金950.30元、消费手续费102元,合计19299.16元;二、被告危华根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6885.1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经开区支行偿付借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计112元,由被告危华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