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8********4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2刑初19号
案号
(2021)苏0302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恒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12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10月14日止;罚金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27年9月4日止;罚金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元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8日起至2027年6月7日止;罚金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扣押的涉案财物及孳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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