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21********6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352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3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青菊、杨昌龙自愿归还原告汪政元借款本息70万元(本金50万元,利息20万元),归还时间如下:在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20万元,在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30万元,在2021年2月28前归还借款本息20万元。二、原告汪政元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邹青菊、杨昌龙负担(该费原告汪政元已预交,被告邹青菊、杨昌龙在2021年2月28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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