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2民初3936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方立海借款本3金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0元,减半收取计1070元,由被告朱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