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凯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23民初2509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凯惠、王彩玲偿还原告史存睦借款本金35000元,利息10200元,本息共计45200元,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1日前偿还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贾凯惠、王彩玲在偿还借款本息期间如有违约,则一次性偿还下剩所有借款本息。三、案件受理费106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贾凯惠、王彩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