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凯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3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2509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凯惠、王彩玲偿还原告史存睦借款本金35000元,利息10200元,本息共计45200元,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1日前偿还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贾凯惠、王彩玲在偿还借款本息期间如有违约,则一次性偿还下剩所有借款本息。三、案件受理费106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贾凯惠、王彩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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