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2民初3731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3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骆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小平货款46500元,并以46500元为基数按年息6%标准从2020年6月19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如不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470元,由被告骆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