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易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1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106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1650844】。一、被告东莞市易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翔耀模具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4825.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8249.8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1日起;以44674.4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1日起;以18090.55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83781.7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1日起;以42818.9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以27210.35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申良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翔耀模具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60.28元,保全费2193.52元,以上共计5353.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申良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65106666X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石排镇赤坎工业区北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