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2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91民初3747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1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岳世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波借款本息83159元;二、被告纪明对被告岳世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纪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岳世好追偿;四、驳回原告徐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原告徐波负担341元,被告岳世好与纪明共同负担190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岳世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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