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09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13361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2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汪清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戴世明借款本金55000元、利息1650元,合计56650元,该款支付至戴世明指定账户(户名:戴世明,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账号:6212261302001531465);二、本起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计608元,由戴世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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