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0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13361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2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汪清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戴世明借款本金55000元、利息1650元,合计56650元,该款支付至戴世明指定账户(户名:戴世明,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账号:6212261302001531465);二、本起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计608元,由戴世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