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11********5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铜民初字第1588号
案号
(2019)苏0312执恢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赔偿原告赵藏稳、曹广、曹盼盼、曹雪雪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9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强赔偿原告赵藏稳、曹广、曹盼盼、曹雪雪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514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被告锦州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刘京水赔偿原告赵藏稳、曹广、曹盼盼、曹雪雪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1051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被告辛集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赵藏稳、曹广、曹盼盼、曹雪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被告刘强、刘京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19-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312执恢600号
立案日期
2019-07-23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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