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191民初60号 |
案号 |
(2021)苏1191执恢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李明才、陆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97482.05元,截至2015年9月15日前利息18370元(自2015年9月16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87%计算)。二、被告江苏柏森电气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5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66元,由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李明才、陆浩、江苏柏森电气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镇江新区大路镇大姚公路东侧(江苏欣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