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成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43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02民初3706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华鑫、陈成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汕头市金平区云祥不锈钢经营部货款147590元及逾期支付占用资金产生的利息(以147590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从2019年11月17日起算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1元由被告华鑫、陈成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