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南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8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4374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晓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付租金555026元、留购价2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5502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安阳金方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北奔自卸车二辆,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孙南平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91.42元,减半收取4995.71元,由原告负担849.71元,被告刘晓飞负担414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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