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22********3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602民初2089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9年4月2日的借款本金198615.43元,利息11768.16元,利息罚息522.08元,本金罚息362.21元,违约金958.91元,共计212226.79元,被告张艳芳、池建军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于2019年12月31前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欠款本息30181.95元,从2020年1月起每月21前偿还1659.97元,直至全部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如被告张艳芳、池建军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全部借款本息,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对被告张艳芳、池建军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应县新建西街南侧畅和园住宅小区2幢4单元8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编号:应房他字第1636号)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483元(原告预缴),减半收取计2241.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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