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红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3********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723民初861号
案号
(2021)晋0723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红兵自愿归还原告晋中市和顺隆兴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1年2月12日之前偿还原告晋中市和顺隆兴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0000元; 2021年7月30日之前偿还70000元; 剩余借款7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二、如果被告常红兵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被告常红兵应该将剩余本金及158000元利息一次性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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