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03民初2260号 民事判决书;(2016)黔01民终5165号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黔0103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阚毓敏支付2015年7月工资258元,经济补偿金30000元;二、驳回阚毓敏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时间 |
2017-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50175651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