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纪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1********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1497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3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纪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借款本金85382.6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合并计算,欠款本金85382.6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利随本清);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对被告陈纪宇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贵b10901,发动机号为1933266的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判决内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陈纪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律师费2000元;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