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文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9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91民初938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1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丰县东启草莓有限公司、阮文启、阮文东、阮一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亮云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66000元,合计1466000元,并支付其余利息(其余利息以14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8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亮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8910元,由原告王亮云负担16901元,由被告长丰县东启草莓有限公司、阮文启、阮文东、阮一鸣负担3200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长丰县东启草莓有限公司、阮文启、阮文东、阮一鸣负担。1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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