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3********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4民初20545号 |
案号 |
(2021)粤0604执2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800,000元、利息5,026.67元、罚息10,933元、复利79.8元(截止至2020年9月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拖欠全部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收,复利以借款期内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收),并按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一在申请执行人开立的出退税专用账户(账号:9550880000162000419)中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执行人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0,460元及本案执行费由两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