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24********3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3013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9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赞强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参照2020年10月1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7月13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赞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