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1********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820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6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8602382】。一、限被告王琦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770000元;二、限被告王琦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77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7月3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金);三、限被告王琦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0元。四、限被告王琦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4467.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89.74元、保全费4987.4元,合计11377.14元,由原告负担1433.3元,由被告负担9943.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