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9********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3民初774号
案号
(2021)苏0813执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飞偿还原告黄启俊借款本金8万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4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还清余款2万元。(如被告有一期不按约履行,原告可以被告欠款的全部余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被告以所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1日起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杜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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