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1********6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11民初1878号 |
案号 |
(2021)苏1111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莉欠原告赵晶借款本金520000元及利息58800元,2合计5788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归还原告200000元,余款378800元由被告自2020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3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耿莉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原告赵晶的剩余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85元,保全费3920元,合计920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故被告应将上述费用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