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3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9527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勇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邵路借款利息2.6万元(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及借款本金0.4万元,合计3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邵路借款本金14.6万元。二、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三、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640元,减半收取1820元,由被告戴勇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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