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9527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勇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邵路借款利息2.6万元(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及借款本金0.4万元,合计3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邵路借款本金14.6万元。二、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三、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640元,减半收取1820元,由被告戴勇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