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雍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刑初527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雍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7年1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000元,由办案机关发还被害人张峰;继续追缴被告人雍进赃款人民币298630元,发还被害人张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