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4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4民初5457号
案号
(2019)皖0104执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芜湖友林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简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二、被告安徽简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芜湖友林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货款456960元,并返还定金228480元;三、被告梅丽对被告安徽简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54元,减半收取5327元、保全费3947元,合计9274元由被告安徽简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时间
2019-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104执687号
立案日期
2019-01-21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8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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