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贺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5********6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802刑初184号
案号
(2021)内0802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党贺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孟里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范继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党贺龙、孟里鹏、范继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与另案处理的张国亮共同退赔被害人韩广忠现金38.22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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