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银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3民初2194号
案号
(2019)鄂0503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昌博德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A101H1509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截止2018年7月10日的利息38595.91元,复利10625.09元,共计49221元。并以38595.91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475%(7.65%×1.5)计收复利;二、被告宜昌博德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A101B1706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截止2018年7月10日的借款本金4290000元,利息37634.03元、复利82.4元,共计4327716.43元。并以42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到1年期限档次)的1.8倍计收利息;以37634.03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到1年期限档次)的1.8倍计收复利;三、被告宜昌博德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元;四、被告宜昌银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辰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赵建华、江雪丽对本判决确认的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被告宜昌博德机电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对抵押财产即位于宜昌市中南路2-6-604号(产权证号:宜市房权证伍家区字第0254993)、宜昌市伍临路38-19-020201号(产权证号:宜市房权证伍家区字第0251627)、伍临路38-19-010202号(产权证号:宜市房权证伍家区字第0251180)、伍临路38-19-010201号(产权证号:宜市房权证伍家区字第0251199)的房产及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有权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2754000元债权额度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503执818号
立案日期
2019-04-15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0338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685619075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8-7号C座1701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