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6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3256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2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8604144】。1、被告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广东龙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被告廖惠超、梁卫红对被告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上述判项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龙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计5650元,保全费4270元,以上合计992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