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6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91民初334号
案号
(2021)苏0891执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开芳借款560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从2020年3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930550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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