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建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81********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81民初3510号 |
案号 |
(2021)晋0581执1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建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结清之日前所欠的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