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闻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424********46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2624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1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6627238】。一、被告东莞市石排彩晨达硅胶材料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天桉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500元;二、被告东莞市石排彩晨达硅胶材料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天桉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500元为本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18年12月23日开始计算,计至偿清之日止,前述违约金总和以不超过29500元为限);三、被告闻娜、李洪宾对被告东莞市石排彩晨达硅胶材料厂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天按硅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7元、保全费315元,以上合计1052元,由被告东莞市石排彩晨达硅胶材料厂、闻娜、李洪宾负担。上述受理费及保全费,原告东莞市天桉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时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