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1********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91民初528号
案号
(2021)苏1191执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5月14日被告许勇结欠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金、费用及律师费合计91187元,被告许勇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尾款31187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还清。还款方式为被告本人直接至原告的镇江信用卡中心还款。二、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全部未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2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822元,由被告许勇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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