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7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2刑初803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3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宋振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徐辉退赔被害人谭明瑄经济损失人民币27400元;责令被告人徐辉、宋振东共同退赔被害人余海波经济损失人民币80700元,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