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7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合铁民初字第00058号
案号
(2016)皖8601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绿佳汽车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776684.43元、利息42440.97元、罚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自2014年11月29日计算至2015年7月29日,此后罚息以2776684.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自2015年7月30日计算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二、被告合肥绿佳汽车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律师费用38000元;三、被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金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毛日辉、姜慧、阮杰、周金杰、陈焱红、何风、何杨娥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8-03
发布时间
2017-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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