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02刑初410号
案号
(2021)湘0202执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天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33年1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郭天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9年3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郭巧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9年3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郭金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王小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9年3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敖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9年5月3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唐正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黄福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29年4月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文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兰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9年4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郭锦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许耀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倪泳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9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王海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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