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4********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10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1)晋0110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范建伟应偿还原告仲淑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1690元,自2020年5月开始每个月支付原告仲淑虹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2、如果被告范建伟未按期支付,则原告仲淑虹有权按照本息总额申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理费2334元,减半收取计1167元,由被告范建伟承担,保全费1028.5元由被告范建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