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4********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10民初365号
案号
(2021)晋0110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范建伟应偿还原告仲淑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1690元,自2020年5月开始每个月支付原告仲淑虹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2、如果被告范建伟未按期支付,则原告仲淑虹有权按照本息总额申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理费2334元,减半收取计1167元,由被告范建伟承担,保全费1028.5元由被告范建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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