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304********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刑初393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于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所处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