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次仁桑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62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422民初157号 |
案号 |
(2021)藏0422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米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次仁桑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米购车款2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次仁桑珠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次仁桑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米购车款2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次仁桑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米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