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健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4********7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9285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3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贷款本金12027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19日,利息(含罚息)32819.11元、复利5041.52元;从2020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未到期本金按贷款年利率18.36%计算利息,罚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罚息 以实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 24%计算。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的计收总额不得超过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2、请求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1585元;3、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请求暂共计159724.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