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健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4********7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9285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3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贷款本金12027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19日,利息(含罚息)32819.11元、复利5041.52元;从2020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未到期本金按贷款年利率18.36%计算利息,罚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罚息 以实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 24%计算。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的计收总额不得超过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2、请求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1585元;3、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请求暂共计159724.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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