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金田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云商初字第00877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恢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雷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借款本金49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计算至2015年4月1日逾期利息为33818.92元、罚息为102420.63元,之后至被告实际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按照编号为2017850286d2014011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逾期利息及罚息);二、被告杨玉葆、万文娟、徐州金田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对杨玉葆、万文娟抵押的房产[成功大厦1号8层-abcdef、黄河景园泰丰大厦b#-405、奎山大院(奎中小区)4#-1-602]在700万元限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的其9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4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徐州雷恩商贸有限公司、杨玉葆、万文娟、徐州金田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33220元由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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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万计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776410613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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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昆仑路西,闽江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