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2********5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91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21)赣0491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滕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经开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20年11月11日的利息2141.7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15.17元、消费手续费1435元,共计54091.92元,并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自2020年11月12日起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经开区支行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54元,减半收取577元,由被告滕涛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