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勇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114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3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5601222】。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 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袁勇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七彩纺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6725元;二、限被告袁勇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七彩纺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20672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讼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七彩纺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袁勇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