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惠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0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8860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8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473360.8元以及利息(以473360.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付自2016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7日为576553.5);2、被申请执行人以上述第一项为基数473360.8元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付至清偿之日止;3、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17841元;以上各项暂合计为:106775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