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骆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82********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5396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献发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二、丁骆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献发各项损失共计140847.36元。三、驳回孙献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4135元(该款已由孙献发预交),由孙献发负担827元,由丁骆峰负担3308元(孙献发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丁骆峰应负担的部分,由丁骆峰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丁骆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孙献发支6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