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6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702民初4116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贵退还保证金30万元;二、被告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贵支付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0月27日利息38500元,后续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93元,由被告章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